来源:兴宁公安
不是自己的财物不能乱拿
这是人人都要遵守的
道德法律准则
不过
兴宁市叶塘镇胜青村
却有一位村民
因想在家中建鸡舍、搭雨棚
竟连续多次将工地上的材料搬回家中
目前
该村民蓝某
因涉嫌盗窃
被兴宁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8月中旬,叶塘镇胜青村的阳兴光伏发电综合项目工地上连续发生多起施工材料失窃的现象,但由于该工地位置较为偏僻,晚上没有人值守,因此,施工方几次组织工人伏击都没有效果。
直至9月20日下午,施工人员经过多次观察,发现经常在工地上转悠的村民蓝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于是施工人员找上门,希望蓝某能主动归还相关的建筑材料,但遭到蓝某的拒绝,施工人员无奈报警。
接到警情后,叶塘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蓝某进行耐心教育后,蓝某才从旁边的池塘里捞出20多根钢支撑条。不过,由于跟工地失窃的数目相差巨大,最终民警到他家中进行搜查,在蓝某家中的杂物间、鸡舍、天台上查获找到50多根钢支撑条、80多个钢配件,价值一万多元。
在查找赃物的过程中,蓝某表示自己先后分十几次“拿”走了这些材料,准备在家中搭建鸡舍,还有一批材料扔在池塘里,待工程结束后,再在池塘边搭建一个挡雨棚。
目前,蓝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